内蒙古包头土右旗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监理澄清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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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号品目采购单位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条,监理机构、人员及监理设备配备(**分)监理设施及设备*.**分:拟配备的监理设施(测量等方面)、办公设备(交通、通讯、)齐全程度,得*-*分。现变更为监理机构、人员及监理设备配备(**分)监理设施及设备*.**分:拟配备的监理设施(测量等方面)、办公设备(交通、通讯、)齐全程度,得*-*分。 *、第二章评标办法中***.******.***条,监理企业业绩及资信(**分)现变更为监理企业业绩及资信(**分),取消***.******.***条中获奖情况*.**分:企业近三年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有一项得*分,最高得*分的内容。采购人名称: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采购人地址:包头市昆区乌兰道*号采购人联系人:土默特右旗国土资源局+陈刚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内蒙古和誉******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 ****年*月*日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和誉******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