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关于联合命名“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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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交建管发〔****〕***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号)精神,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经县级申请、市级审查、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程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决定,联合命名河池市凤山县、来宾市武宣县、崇左市扶绥县、百色市田阳县、柳州市柳城县和鹿寨县等*个县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现予公布。
希望河池市凤山县等*个“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珍惜荣誉,牢固树立标杆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希望全区其他县(市、区)借鉴自治区示范县的典型经验,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农业、扶贫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系配合,共同加强自治区示范县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向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 通 运 输 厅 农 业 农 村 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