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城市绿色照明节能工程二期二标段路灯箱变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6749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城市绿色照明节能工程二期二标段路灯箱变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城市绿色照明节能工程二期二标段路灯箱变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号 采购方式: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各投标单位:现由于场地原因,开标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下午**:**,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开标,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单位周知。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单位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劳动路**号 联系人: 张艳 联系电话: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联系人: 杨睿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