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卓科电子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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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现******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国欢东路****号建设过程:****年**月**日委托济南******编制了******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年*月**日通过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年*月*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于****年*月竣工,后因对固废进行规范化建设,需对本项目固废进行调整和局部修改,于****年*月完成修改,自此项目竣工。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电子产品生产项目于****年*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年**月**和****年**月**日委托福建******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年**月编制完成******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年**月********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https://***.******.***/s/*sD*b*TYfAlmTllkDVV*BrA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