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古镇联利照明电器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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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山市古镇联利照明电器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地址:古镇镇东兴东路综合行政区*号办公楼*楼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中山市古镇联利照明电器厂新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教昌六岭工业大道二路**号后座首层建设单位中山市古镇联利照明电器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中山市古镇联利照明电器厂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古镇海洲教昌六岭工业大道二路**号后座首层,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生产木艺中式灯,年产木艺中式灯*****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主要设有开料、机加工、打磨、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项目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如下:
*、大气污染物
开料、机加工、打磨粉尘(颗粒物),经布袋收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喷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总VOCs、臭气浓度),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与晾干废气一并经高效湿式旋流/湍球漆雾洗涤器(自带除湿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古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t/a),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噪声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声压级约**~**dB(A),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减振降噪措施;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标准。
*、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处置方式如下: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边角料: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交由供应商回收,不能回收的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水性漆桶、漆渣、含水性漆废抹布:交专业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饱和活性炭、含机油废抹布):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份,回收*份;发放个人调查表**份,回收**份。调查结果显示,对于该项目的建设:***%的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没有单位表示反对。**.**%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或基本支持,**.**%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