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 政务服务事项免费送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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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免费送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采购项目名称:政务服务事项免费送达采购项目预算金额:***ɡ以内同城**元,续重每***ɡ或其零数*元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免费送达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中国************(陵江大道东侧**M)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项目情况:采取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 条(必须选择):*、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发型中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理由如下: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已经深入推进,多个子项目均已完成或接近尾声,现根据总体进度要求,需尽快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免费送达项目,为促进“最多跑一趟”和“不见面审批”落实提供保障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安徽省委办公厅〔****〕**号文和铜陵市委办公室〔****〕**号文件(见附件*)均明确规定:机关公文需邮政企业专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建设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确定中国******铜陵分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另外,根据市领导在《关于免费送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落实情况的请示》(铜政服〔****〕*号)文件上的批示精神(见附件*)。此次采购先试行一年,收费按招标结果执行,由财政按实际发生金额每月支付。 联系人: 许燕萍 联系电话:***********地址:铜陵市湖东路***号(市政府大楼北侧)盖章:****年 * 月 * 日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需填此项,同时注明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业人员产生方式: (见附件)(专业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是否具有唯一性进行论证,并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经论证,我们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条(必须选择):*、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发型中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安徽省委办公厅〔****〕**号文和铜陵市委办公室〔****〕**号文件(见附件*)均明确规定:机关公文需邮政企业专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建设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国******铜陵分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签字:沙开喜、任大勇、曾文斐财政局: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盖章:****年*月 *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苏胜富地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号公管局: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盖章:****年 *月 *日联系电话:*******联系人:谢巍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五楼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代理机构□/社会代理机构□)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盖章:****年 * 月 *日联系电话:*******联系人:程灿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二楼公示日期 ****年*月 *日起五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备注: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质疑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表中任一单位相关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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