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年产20万平方米人造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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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产**万平方米人造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年产**万平方米人造石板材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院下村(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建设规模:年产**万平方米人造石板材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NH*-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B等级标准NH*-N≤**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项目废水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周边水质的恶化。(*)废气 项目在车间产生的扬尘,要求项目及时清扫车间积尘;经常对堆场和车间洒水,保持相对湿度,以利于粉尘的沉降;沉淀泥渣应集中堆放,由清运公司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以免泥渣在环境中晒干风吹造成扬尘污染;对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禁止运输车辆超载,以减少污泥泄漏及扬尘产生;建议水喷淋作业的工作台加高挡板,减少含泥废水外溅;加强车间通风排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通过以上措施,项目粉尘对车间操作工人及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有机废气经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符合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排放速率≤*.*kg/h,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为*.*mg/m*。(*)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及合理厂区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沉淀污泥统一收集后,由清运公司定期清运;胶水空桶由生产厂家回家并用于盛装同种物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自本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联系人:苏总联系电话:***********七、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重庆******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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