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南海路彩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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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南海路彩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南海路彩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现将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南海路彩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开标时间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 **:**;开标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八开标室,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东河区红星桥西往北***米 联系人: 李丽峰 联系电话: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联系人: 杨睿 联系电话: ****-*******转***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