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招投标活动中自然人可以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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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号令)第三条规定: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相关法律未要求自然人投诉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但要求投诉人须署具真实姓名、签字和联系方式。 ******以“诚信”、“专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认可,同时也获得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亲切指导和大力支持,各项业务已步入规范、稳定、良性的发展轨道。我们真诚地期望能够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发展道路上忠实的合作伙伴,共同提高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实现共赢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