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十三五”后三年项目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审查项目更正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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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十三五”后三年项目国道***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国道***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审查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十三五”后三年项目国道***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国道***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审查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采购方式: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 联系方式:招标人:包头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林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室联系人:吴楠 电 话:****-******* 日期:****年 *月*日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张林刚 联系电话: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室 联系人: 蔡淑贞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交通运输******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