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乌拉特中旗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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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月*日起,乌中旗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我旗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名重点优抚对象提高并发放补助金。 首先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元,达到****元/月。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元/月。提高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元,达到***元/月,按伤残等级分别提高了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子女)的定期抚恤金。对从****年**月*日试行义务兵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周岁以上(含**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牧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元。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从***元/月增加到***元(****年*月*日—****年*月**日入党的);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目前,上述补贴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附件下载:下一篇:乌拉特中旗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对团旗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