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关于G234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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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G***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号环境影响评价处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G***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号.docx 湘环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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