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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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经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环函〔****〕***号)同意,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 ******将产生的铜渣(废物代码***-***-**)****吨,在****年**月**日前转移至云南******进行处置利用。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路线:株洲-湘潭-娄底-邵阳-怀化-铜仁-凯里-贵阳-安顺-六盘水-曲靖-昆明-楚雄。 ******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并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运行电子联单。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应向株洲市环保局报告,同时将预计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批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在案,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规定的时间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提交株洲市环保局备案。 三、株洲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告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