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安溪力强无声膨胀剂生产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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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已经基本完成《安溪力强无声膨胀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安溪力强无声膨胀剂生产项目选址于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云林村刺脚尾,租赁已建成的厂房,年产无声膨胀剂****吨。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安******联系人:姚总联系电话:***********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联 系 人:李工联系电话:****-******* 四、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①项目生活污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②项目生产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③项目运行过程中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④项目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废气:项目原料破碎、粉碎、磨粉、搅拌、运输、打包过程中均会有粉尘产生,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购买设备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小噪声产生和排放。(*)本项目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较远,生产设备主要布置在车间中部,并加装减振装置,生产噪声主要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减少噪声排放。(*)生产过程中加强破碎机、粉碎机、球磨机等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适当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异常增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间和夜间不生产,尽可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六、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且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所在区域周边水体、大气及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够满足环境规划要求。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落实以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于本评价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个工作日 (不含节假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附件地址:https://***.******.***/s/*fHPtnAg*u*zDiCX*yfAlKg公示单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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