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郎溪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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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郎溪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LXX-CG-CS-****-***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严陈芳(组长)黄茗华 韦志学 采购人名称:郎溪县税务局 地址: 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北侧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 ***********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宣城市敬亭山路***号 项目负责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 ****年 *月 *日至 **** 年 *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平港金郡*栋***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 ****年*月*日 郎溪县税务局物业采购竞争性磋商(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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