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18年泾县城区路灯维修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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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泾县城区路灯维修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CG-XJ-****-***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国货路龙华大厦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采购类别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数量(辆)备注*路灯维修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米 工作上平台尺寸:****×****×**** 吊蓝额定载荷:≤ ***kg 支腿形式:H型 液压锁:两个支腿都带双向液压锁 高压泵:国产 工作压力:≤**MPa 整车外形尺寸≤****mm×****mm×****mm总质量≤****kg*评审委员会名单: 操长征、张红芬、杨国林
采购人名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宣城市泾县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九华山路交口,世纪阳光大厦****室
项目负责人:吴军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公告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泾县、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九华山路交口,世纪阳光大厦****室,联系电话:*********** 、***********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徽******
****年*月*日
附件:****年泾县城区路灯维修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