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宁陵县下清水河东段实施生物多样化治理项目(黑臭水体生态治理)拟采用单一性来源论证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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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宁陵县下清水河东段实施生物多样化治理项目(黑臭水体生态治理)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论证,现将论证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宁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项目名称:宁陵县下清水河东段实施生物多样化治理项目(黑臭水体生态治理) 三、采购内容:下清水河东段黑臭水体生态治理四、采购预算:**.**** 万元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项目的具体概况和内容,且本项目为宁陵县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的特殊要求。经市场考察,******在黑臭水体生态治理方面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且技术方案具备可行性、工程预算合理,符合采购要求。 六、拟定唯一供应商如下:供应商名称:******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陇海路与和谐路交叉口林庄村七、专家论证意见: 经充分论证意见如下(补充): *、供应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 *、工程技术方案具备可行性、合理性; *、补偿完善工程相信分类报价表; *、明确验收标准及验收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专家论证,此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八、论证专家名单:王宏力、马志林、闫永峰九、公示期限: 本论证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含节假日)。 十、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宁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宁陵县崇文西路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连云路交叉口正商航海广场B座****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现将以上论证情况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论证意见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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