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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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凤山******:中航长城大地******:你们公司于****年*月中旬,在凤山县凤城镇东环路消防队旁(烘A)进行施工建设,建设面积共约****.**平方米,但一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们单位送达了《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期拆除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你们单位没有向我局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并且至今仍未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于****年*月*日前对你们单位所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措施。特此通告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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