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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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打造“海河工匠”品牌,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助推“一基地三区”建设,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号),按照市人社局和新区人社局相关部署,现就选拔****年度天津市“海河工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原则坚持德能兼优、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在我市技艺精湛、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海河工匠”。二、选拔名额和资助标准天津市****年选拔**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万元的奖励资助。三、选拔范围和条件(一)选拔范围:重点面向战略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等领域,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高技能人才。(二)选拔条件:“海河工匠”候选人应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业绩突出,从事本职业(工种)*年以上,原则上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等荣誉称号。*.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被国家或本市认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获得国家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突出贡献。*.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技术成果,对促进企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并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申报人请于****年*月**日前报送提交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候选人业绩材料(不少于****字);*.其他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联系人:开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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