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五河县图书馆共享书屋及共享阅读点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皖C-2018-WH-CG-Z-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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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五河县图书馆共享书屋及共享阅读点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皖C-****-WH-CG-Z-***-*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日期:**日历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万
*、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小组成员:陈成涛(评标小组组长)、于会侠、梁兴海、王萍、王仁武
**、采购单位名称:五河县图书馆,地址:五河县图书馆办公楼内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苏勤,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号中良大厦**层南侧
**、项目负责人:潘沛生,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收取,收费金额:叁万贰仟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标人
名称:上海阿法迪******,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号*幢
中标金额:*******.**元,综合评标法得分:**.**分,(商务标:**.** 分,技术标**.** 分)。
质量:合格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号中良大厦**层南,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anhuijianxing@***.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五河县图书馆
****年*月**日附件如下:招标文件正文.pdf[皖C-****-WH-CG-Z-***-*]五河县图书馆共享书屋及共享阅读点设备采购项目.bb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