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嵊州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户、嵊州市会计核算中心基本户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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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号)规定、嵊政办〔****〕**号《嵊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嵊******受嵊州市财政局委托,决定开展嵊州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户、嵊州市会计核算中心基本户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公开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SZLB-******WLM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标项项目名称存期存放金额(万元)备注*嵊州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户公款竞争性存放*个月****.***家*嵊州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户公款竞争性存放*个月****.***家*嵊州市会计核算中心基本户公款竞争性存放*个月****.***家*嵊州市会计核算中心基本户公款竞争性存放*个月****.***家注:本次招标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家投标银行为入围银行,入围银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择任一标项的存放服务。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嵊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号)第十一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与投标的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在嵊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以最新数据为准)。*.参与投标的银行必须为嵊州市内一级银行,且只能一个主体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时间上午**:**-**:**,下午**:**-**:** 节假日除外)。 *.地点:嵊******(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号*楼)。 *.标书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七、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八、投标地点: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号*楼。九、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十、开标地点: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号*楼。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十二、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三、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嵊州市财政局联系人:章女士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嵊******联系人:王黎明联系电话:****-********附件信息:****报名登记表.doc*.*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