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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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编号:XFZB-****-QZ*** 一、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小姐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原公告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原公告地址:http://***.******.***.cn 三、更正事项、内容:*、采购编号:XFZB-****-QZ****、采购项目内容: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采购单位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刺桐西路中国移动对面溢泉城市花园(湖心小学旁)南*号楼A梯****、联系人:陈小姐*、联系方式:****-*********、更改事项、内容如下:(一)原招标文件:原技术商务部分评分中第*项第(*)点中“投标人****年*月份以来有******开展保险业务的得*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保单复印件为考评依据)”现更改为:现更改为“投标人****年*月份以来与公交系统有过承保经验的得*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保单复印件为考评依据)” 原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第二点“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车辆信息(注意出厂日期)为报价依据,投标报价为不同车型乘以数量相加的总合。”现更改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车辆信息为报价依据,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以车龄为报价依据,按*年不出险的情况进行报价,所有车辆仅报一年保费,投标报价为不同车型乘以数量相加的总合,最终承保以实际车辆出单时实际出险情况为准。**、 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一)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二)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本补充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泉州分公司 ****年**月**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地址:晋江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官先生,****-********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泉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刺桐西路中国移动对面溢泉城泉市花园(湖心小学旁)南*号楼***梯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