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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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会前你属中******陕西榆林米脂南关加油站米脂县银南路西侧***国道东侧宗地东邻宗地使用权人,根据《地籍调查规程》需你指界确认,因你拒绝指界,我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由中******陕西榆林米脂南关加油站承诺该宗地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如有虚假或因你未指界确认造成的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中******陕西榆林米脂南关加油站 承担;*、我局将在米脂县政府网站公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告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该处不动产予以登记。
特此告知
米脂县不动产登记局
****年**月**日
被告知人: 高会前
送达人: 吕雄飞 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