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宝应县顺通食品厂年产150吨蔬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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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号邮编:******
宝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宝应县顺通食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吨蔬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万元,在射阳湖镇桥南村宋泾路*号建设的年产***吨蔬菜制品项目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宝环罚字〔****〕第**号)。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在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 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共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入射阳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射阳湖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限值要求。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要求。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量COD≤*.***吨/年,NH*-N≤*.*** 吨/年,TN≤*.***吨/年,TP≤*.***吨/年;外排量COD≤*.***吨/年,NH*-N≤*.***吨/年,TN≤*.**吨/年,TP≤*.***吨/年。
*、固体废物:全部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或利用。
四、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五、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