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嵩县人民检察院“连续八年荣获全国检察新闻宣传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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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嵩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联合授予****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年获此殊荣。 ****年以来,该院在省市院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多次研究部署,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中,紧扣检察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拓宽新闻宣传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地对检察工作进行报道宣传,强化激励机制。制度上,为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提高采用率,保证检察系统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报送,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以高度负责精神,组织协调好全院的检察宣传工作,明确宣传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加大宣传考核力度,健全奖惩机制,有力地提升了宣传工作。 同时,该院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策划,把检察宣传工作与检察全局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宣传什么、怎么宣传、如何保证宣传实效”三方面,采取“*+*”工作法,即:树立“宣传什么、怎么宣传、如何保证宣传实效”三种意识,坚持“寻找“新闻源”、瞄准栏目、深挖素材、检媒联动”四步走,在撰稿和提高采用率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宣传的窗口作用,助推检察宣传与业务工作同步发展。依托传统媒体平台,打造检察特色品牌,同时加强自媒体建设,把握宣传实效。在报刊新闻传统媒体以外,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头条号等新媒体,以图文、H*微场景等形式展播各项检察工作,积极宣传该院先进典型、工作动态、检察文化、工作亮点等内容,传递、释放检察正能量,讲好检察故事,增强检察宣传的亲民性、吸引力和传播力。 一个时代的画卷,底色是人心;一个民族的复兴,关键在精神。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工作的窗口,是连接人民群众的纽带。该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检察新闻宣传新思路,让党的旗帜在宣传思想战线高高飘扬,以担当作为推动检察宣传工作,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