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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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事处): 为做好****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式。****年以来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不再纳入补助范围;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承担全国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典型监测数据填报的家庭农场。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补助**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三、建设内容 支持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培育,农产品实现“三品一标”,即注册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农产品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支持开展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支持开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冷藏、包装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开展组织培训等。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于****年*月**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长泰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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