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关于陕西帝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渭环批复〔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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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你公司报送的《年产**万辆纯电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高新区环保分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一、陕******年产**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位于渭南市高新区秦裕路*号,北邻肖家村。总用地面积******.**m*,约合***.**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冲焊联合厂房、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检测调整车间、电池PACK车间,为生产配套建设的化学品库、固废站、综合站房、污水处理站、发车中心及整车停车场、试车道、*#~*#门卫等,以及配套综合楼、食堂、倒班宿舍等。项目厂房、化学品库、宿舍、食堂以及动力中心等其他辅助设施均为依托陕西威楠高科(集团)******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中设施,污水处理站为新建。本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投资的*.**%。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排放指标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每年*.**吨、每年**.**吨、每年*.***吨、每年***公斤。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配套的环保设施设计和施工建设;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水性漆的使用比例,落实有机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运行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混合废水池,经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渭南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风机、泵类、空压机、冷却塔等采用消声、隔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均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的规定。*.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废水、废气排放口建设,规范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及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今后国家关于低速电动车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时,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执行产业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六、高新区环保分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应在收到本批复后**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复。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环保分局,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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