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灵宝市开元大道与五龙路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与安装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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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灵宝市开元大道与五龙路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现就本次谈判的结果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灵宝市开元大道与五龙路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灵财竞谈采购【****】***号;灵公资采【****】***号二、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三、谈判信息谈判日期:****年*月**日*时**分谈判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小组成员:吕保军、刘思勉、刘智刚四、成交供应商信息成交供应商:******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号报价:******.**元供货工期:**日历天质量:合格五、收费标准及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的规定计取;收取金额:****元。六、联系事项采购人: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联系地址:尹溪路与工业西路交叉口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监督单位:灵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灵宝市河滨路北段金水湾公寓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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