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我市印发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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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和安徽省等*省市政府联合发布的《长三角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亳州市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一、烧结砖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在错峰生产时段内允许生产(应急预警期间仍需遵守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达标排放要求。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实施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输车辆要求。采用新能源汽车、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其它要求。无其它环境违法行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砖瓦窑厂在错峰生产时段内实施停产。
二、水泥粉磨站:依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允许生产,达到排放标准的限产**%,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
三、达到生产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和满足生产条件的支持材料,经县区经信委、环保局审核,报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生产。(林如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