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内蒙古包钢医院遥测心电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6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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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内蒙古包钢医院遥测心电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钢医院遥测心电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内蒙古包钢医院遥测心电监护系统采购项目变 更 公 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包钢医院遥测心电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采CG****-*** *、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下午**:**整。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政务大厅)。特此更正,望投标单位周知。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 联系人:王玮琦电话:****-******* 传真:****-******* 邮箱:****** ****年*月**日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包钢医院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路**号 联系人: 马萍 联系电话: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传媒大厦A座**楼 联系人: 王玮琦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包钢医院、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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