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关于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政策精神和部署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次清理整治行动由环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二、按照《甘肃省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要求和整治整改标准,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包括四类:(一)在各类农业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主要包括住宅类(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停车场、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农产品加工类(如饲料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级分类等),新业态类(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主要包括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以及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四)附属设施,包括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超过《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规定上限的,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与大棚不相连的“看护房”,按附属设施用地清理整治。三、在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清理出的各类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责成违法主体或个人限期*日内自行整改拆除;逾期未彻底整改的予以强制拆除。四、在清理整治过程中,拒绝、妨碍、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五、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要全力支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对于配合不力、执行政策不到位的,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检机关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环县农牧局 环县国土资源局****年*月**日审核 :陈建宗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