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公告中标更正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6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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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中标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AC******,本项目于****年*月**日下午**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内******、内蒙古隆******未提供进口设备制造商有效授权书,未响应招标文件中***.******.***条规定,故评标委员会现场判定为无效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郑亦 电话:********** 采购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日期:****年*月**日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 联系人: 刘远 联系电话: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花园二期*号楼***室 联系人: 郑亦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