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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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屏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_*******_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 施永远 宅基地使用权 屏南县长桥镇新乡村 ************JC*****W******** **.*㎡ 农村宅基地 东:与卓书营共墙;南:至道路;西:至道路;北:至道路; 公告单位:屏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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