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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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屏房预古峰字第********号 黄儒珠 房屋预告登记证 **-**-****-* 屏南县宝洋新区东侧B幢**** 遗失 公告单位:屏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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