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桂 平 市 地 震 局 浔震许决字〔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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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桂平市江口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桂平市江口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提出的桂平市江口镇中心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定: 一、工程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如下:工程场地类别为Ⅱ类,**年超越概率**%的地震地面水平向峰值加速度为*.**g,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s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及《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桂平市江口镇中心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项目工程应当按上述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三、工程建设部门和设计部门应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和验算,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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