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国土资局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的通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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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推动泸州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年*月**日前反馈意见至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潘宇微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传真:*******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号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年*月**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泸市府发[****]**号)、《泸州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号)等要求神,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推动泸州国家公交都市创建,为我市****年建成双两百城市和川滇黔渝结合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支撑,现就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的重大意义本通知所指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主要指在保障城市公路客运交通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保养场、调度中心、公交加(气)油站、公交充电站等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对其特定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配套。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泸州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的重大意义,坚持“公交优先、规划先行、市场主导、集约利用、收益反哺”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供应,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多元投融资模式,鼓励既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和新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实施综合配套,产生的收益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二、创新举措,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政策落地落实(一)优化综合开发用地相关规划编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计划,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时,应统筹城市公共交通综合配套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用地规划,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时,应明确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及周边地区的用地功能布局和控制指标;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场站选址,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二)鼓励新建站场实施土地综合配套。新建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在保证宗地整体供应的前提下,按用地主要用途兼容一定比例配套功能的方式明确综合配套的实施方式;整体供应土地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程序依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前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宗地需满足的公共交通功能、建设要求、资产移交、设施维护等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的组成部分;土地成交后先由交通运输部门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再由国土资源部门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综合配套用地与公共交通用地分宗设立的,可以按不同宗地分别供地,也可以按不同宗地“搭配”供应且要求申请人同时参与竞买。(三)支持盘活现有站场推动综合配套。开展现有公共交通用地的清理,对已经改变用途的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完善手续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用地进行综合配套,在优先满足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并保证现有公交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允许现有存量公共交通用地采取自主、联合、转让等方式综合配套,按用地主要用途兼容一定比例配套功能的方式明确综合配套的实施方式,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原土地使用者、联合体或受让方。(四)建立综合配套用地收益反哺机制。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实施综合配套的,相关收益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并做好相关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三、强化保障,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的协调和监管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我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规划,科学保障用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配套创造条件;财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发挥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资源,优先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经营效率,保障城市公交健康运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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