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东河区排水突出问题系统解决项目工程勘察更正公告采购更正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8〕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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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东河区排水突出问题系统解决项目工程勘察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排水突出问题系统解决项目工程勘察 项目编号: 包采单〔****〕***号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供应商投标资格为: *、资质条件:投标单位需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近 * 年(****年度、****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 **** 年*月至 **** 年*月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勘察任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国家级岩土工程师。 *、人员组织机构:根据要求配置相关人员。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需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国家级岩土工程师。(*)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项目负责人的国家级岩土工程师证书;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单位地址: 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联系人: 刘洁 联系电话: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 联系人: 韩静茹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内蒙古和誉******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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