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环保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维护保障服务项目 废标公告中标更正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7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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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环保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维护保障服务项目 废标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环保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维护保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号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中标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环保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维护保障服务项目于****年*月**日上午**:**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评标会议,投标单位共*家。其中内******、内******、内******、内蒙古******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所承诺服务期为*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服务期为*年,根据招标文件“无效标、废标条款”第六条:投标人未承诺服务期或承诺的服务期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七条: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经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共同认定,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 联系人: 任竹梅 联系电话: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传媒大厦A座**楼 联系人: 卢星宇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