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南部井田)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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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晋煤集团********万t/a矿井(南部井田)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山西晋煤集团******:
你公司《荣康煤业关于**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荣康办字〔****〕**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我厅组织专家对《山西晋煤集团********万t/a矿井(南部井田)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洪洞县堤村乡上树垣村东,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号文批复为单独保留矿井,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号煤层,生产规模**万t/a,井田面积*.****km*,批采标高***-***m。
二、该项目南部井田为下团柏断层以南部分,处于郭庄泉域范围内,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m。
三、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
(一)井田内岩溶水水位标高***-***m,批采煤层最低标高***m,*、**、**号煤层均为带压开采,最大突水系数分别为*.***MPa/m、*.***MPa/m、*.***MPa/m,*、**号及**号煤层中南部突水系数小于《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非完整块段临界值*.**MPa/m,在不存在导水构造的情况下,煤炭开采基本不会对岩溶水产生影响;**号煤层突水系数大于*.**MPa/m的区域划为暂不开采区,并须明确拐点座标。
(二)煤矿开采所引起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将导致煤系地层及以上地下水位下降或含水层疏干,河沟清泉水流量减少甚至断流,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在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后,基本不会对郭庄泉域岩溶水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矿井防治水原则。禁止采用疏水降压的方式采煤,并沿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矿坑涌水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排放,并须办理入河排污口(退水口)设置相关手续;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矿方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三)该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剩余矸石送至矸石场堆存,矸石场位于工业广场东南部,矸石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cm/s;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个村庄,若煤矿开采对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影响,矿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六、午阳涧河从井田南部流过,业主应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留设保护煤柱。
七、业主应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对地下水水质、水位进行长期动态监测。
八、洪洞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
山西省水利厅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临汾市水利局,郭庄泉域管理处,洪洞县水利局,
山******。索引:*********/****-*****发布机构:山西省水利厅信息名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晋煤集团********万t/a矿井(南部井田)兼并重组整合... 公开形式:文号:晋水资源函〔****〕****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生成日期:****-**-** **:**:**内容概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晋煤集团********万t/a矿井(南部井田)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