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标题: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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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辰政函〔****〕**号为改善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控制和减少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二、整治区域辰溪县城建成区(东至S***过境路、南至雪峰机械厂、西至辰溪一中、北至七里亭)。三、整治范围(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严禁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超高音量的音响器材;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规定。酒吧、水吧、夜宵店等应当引导消费者文明消费,防止在消费过程中大声喧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在开业、庆典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每天**时至**时、**时至次日*时之间,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禁在**:**点至次日晨*:**点施工。因情况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必须经城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三)工业噪声污染。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四)交通噪声污染。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四、整治标准商居混和区环境噪声昼间不得高于**dB(分贝),夜间不得高于**dB;建筑工地环境噪声昼间不得高于**dB,夜间不得高于**dB。五、责任追究凡噪声超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觉履行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对噪声污染源进行彻底治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辰溪县人民政府****年*月**日终审 :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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