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市120急救车辆指挥系统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更正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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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急救车辆指挥系统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急救车辆指挥系统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中标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包头市***急救车辆指挥系统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GNMG-ZFCG-****-***;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现对项目编号为包采磋〔****〕****号的包头市***急救车辆指挥系统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做如下变更:原中标人为:******;原中标金额:***,***.**元;原中标人地址:包头市昆区学府道**号;变更为:中标人:内******;中标金额:***,***.**元;中标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西街**号经贸海关大厦*层*号;变更原因:******资金紧张,技术人员紧缺和技术力量分配不足,导致无法按时供货,不能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自行放弃了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经采购人包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同意,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即内******为本项目中标人。特此公告。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 联系人: 薄力 联系电话: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 单位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号大康大厦***室 联系人: 董工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北京******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