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印发实施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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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指标调剂工作由苏州市政府统一指导,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办法》对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之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之间调剂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具体将指标调剂方式分为互助调剂、协议调剂、统筹调剂三类,其中协议调剂和统筹调剂为有偿调剂。《办法》细化了各类调剂方式的具体流程,并要求,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指标调剂形成的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优先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