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不予受理部分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年**月**日公布的《关于****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环评函〔****〕****号),国家生态环境部对******、中环联新(北京)******、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山西******、巢湖******(已更名为安徽******)、威海市环******、******、******、广******、中国有色桂******、四川********家主持主持编制机构及**名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限期整改的决定,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上述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
为保障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顺利办理,现将现将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予以公告。即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由在整改期间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
我局建议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过程中要选择业绩良好的环评机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发现环评机构不负责、推诿扯皮、节奏拖沓等情况,请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依法依规对环评机构予以处理。
附件:《关于****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环评函〔****〕****号)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附件:关于****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环评函〔****〕****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