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务川县分水镇公租房项目务川县分水镇公租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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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分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的 务川县分水镇公租房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已于 ****年*月**日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楼)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投标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徐波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总 分:**.**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投标工期:***日历天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郑厚勇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总 分:**.**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投标工期:***日历天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杨荣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总 分:**.**分
中标结果公示至 **** 年 * 月 **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招标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分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 务川自治县分水镇
联系人:覃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栋**楼
联系人:冯健康
电话:***********
监督部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