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关于广西藤县旺发豆制品有限公司广西藤县 旺发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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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你公司委托******编写的《广******广西藤县旺发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如下:一、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按规范进行编写,对项目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简要分析、评价,针对项目的情况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专家评审意见也客观评估了报告表中的评价依据,结论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管理的依据。二、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藤县太平镇安福平交路,具体地理坐标:东经***°**′**.**″,北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生产及辅助用房***平方米、仓库***平方米、办公室及宿舍***平方米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腐竹*吨,腐竹皮*吨。项目锅炉为*t/h的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主要设备:全自动腐竹机、分离式磨浆机、滤浆机、*t/h生物质锅炉、包装机等。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中的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筑设备,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一)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管理,认真落实相应的防尘、防噪、降噪措施,以最大的限度减少施工扬尘(粉尘)和噪声对邻近区域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中午**:**~**:**、夜间**:**~次日*:**禁止施工。确因工艺需要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向我局办理报批手续,并向周围群众进行公告。(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所使用锅炉必须使用生物质为燃料,产生的烟气经旋风+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大气,烟囱高度不得低于**米,烟气排放浓度必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布设厂区排水管网。成型工序残留的母液、豆渣、豆料清洗废水、压制废水必须经厂区内管线排入统一收集通过槽罐车配送给厂区附近签署了回收协议的养殖场作为饲料,暂存收集池需做好防渗;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周边旱地灌溉。锅炉除尘废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四)营运期对噪声值较大的声源要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房封闭、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确保设备噪声在工厂边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原材料运输和装卸禁止在夜间进行,并避开村民的休息时段,减轻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屯、道路的影响。同时,应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管理,途经村屯时要减速行使,禁鸣喇叭。(五)项目固废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锅炉炉渣及收集的烟尘,经收集后外卖,用作肥料;磨浆工序、熟豆浆过滤筛分产生的豆渣通过槽罐车配送给厂区附近签署了回收协议的养殖场作为饲料;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运送至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五、本批复仅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公司须按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六、建设单位须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单位须到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项目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具体时间。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陆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七、本批复之日起*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藤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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