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和顺顺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3万吨耐火粘土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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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年开采*万吨耐火粘土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年开采*万吨耐火粘土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顺隆矿业发〔****〕*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我厅组织专家对《******年开采*万吨耐火粘土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东仁村西北处。****年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非煤整合办核〔****〕*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积*.****km*,开采矿种为耐火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万t/a。 二、该矿处于娘子关泉域南部,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矿区边界距离娘子关泉域重点泉域保护区**km。 三、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在采取严格的防治和保护措施后,基本不会对娘子关泉域岩溶水产生影响。 (一)该矿采取露天开采方式,最大采掘深度**m,孔隙含水层全部剥离,地表产汇流条件发生改变,将对矿区范围内的孔隙地下水和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 (二)矿区内奥灰水水位为标高***m,矿床批采标高****—****m,开采矿床高于岩溶水位***m,且奥陶系地层顶板以上有约**m厚的本溪组隔水地层,矿床开采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以及废弃钻孔向奥陶系岩溶地层排放废污水。 (二)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配料溢流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回用于地面洒水、搅拌砂浆等用水,不得外排。生产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场内洒水扬尘等,不得外排;各类水池和堆场应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 (三)该项目开采产生的剥离物和废石,最上层的腐植土剥离层单独堆放,其余堆放在渣场,渣场底边及边坡应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应不小于*.*×**-*cm/s。排渣场位于矿区西侧的荒沟内,应设置拦洪截洪设置。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和顺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 山西省水利厅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晋中市水利局,娘子关泉域管理处,和顺县水利局,山西省******。索引:*********/****-*****发布机构:山西省水利厅信息名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年开采*万吨耐火粘土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 公开形式:文号:晋水资源函〔****〕****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生成日期:****-**-** **:**:**内容概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年开采*万吨耐火粘土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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