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长治联盛西掌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变更生产规模及延伸开采下组煤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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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万t/a变更生产规模及延伸开采下组煤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山西******: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万t/a变更生产规模及延深开采下组煤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长联西矿字〔****〕***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我厅组织专家对《山西********万t/a变更生产规模及延深开采下组煤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治县西火镇上西掌村南。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采煤层*-**号,生产规模**万t/a,井田面积*.****km*,批采标高****-***m。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以晋煤重组办发〔****〕***号文批复主体变更为山西******。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号文核定生产能力为**万t/a,以晋煤行发〔****〕***号文同意延伸开采下组煤。 二、该项目井田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结论。 (一)煤炭开采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将导致煤系及以上地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含水层疏干,地表清泉水减少甚至断流,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二)井田内岩溶水水位标高***-***m,批采煤层最低标高***m,各批采煤层均不带压。 (三)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个村庄,煤矿开采可能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应制定影响的补偿措施和供水预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规程,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一)井田开采过程中,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向岩溶地层排放废污水。(二)项目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矿坑涌水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为确保当地水环境不受影响,你公司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事故状况下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三)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剩余矸石送至太义掌煤矿矸石场堆存,矸石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cm/s;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你公司应建立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系统,并做好长期动态监测工作。 五、你公司应加强隐伏断裂构造的水文地质探查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煤矿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开采原则,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开采煤层时应沿断层、陷落柱等导水构造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 六、若煤矿开采及废污水排放对当地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妥善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七、长治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 山西省水利厅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长治市水利局,长治市辛安泉域管理中心,长治县水利局,山西省******。索引:*********/****-*****发布机构:山西省水利厅信息名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万t/a变更生产规模及延伸开采下组煤项目对辛... 公开形式:文号:晋水资源函〔****〕****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生成日期:****-**-** **:**:**内容概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万t/a变更生产规模及延伸开采下组煤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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