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水务局关于清远市宏尚矿业有限公司河道采砂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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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年*月**日提出的佛冈县龙山镇潖江河良塘段河道采砂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一、必须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附件)的规定和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应在采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不得越界开采,不得超抽砂设备数、超功率开采,采砂弃料不得堆积在河道中。如因河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需要禁止开采(如汛期)的情况时,必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实行停采,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二、开采期间,你公司必须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采。不得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禁止采砂作业时段、禁采期从事采砂作业,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不得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三、妥善处理采砂活动与其他单位或组织的关系,以及对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影响。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好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四、遵守河道采砂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污染,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活动,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六、佛冈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我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该标段的采砂活动******必须接受监督检查和服从管理,确保河道开采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河道采砂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