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平定古州卫东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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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山西******:
你公司《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平古卫煤安字〔****〕第***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山西********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定县张庄镇张庄村西南。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号煤层,生产规模**万t/a,井田面积*.****km*,批采标高***.******.***。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二、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该矿副井场地现有*眼岩溶水井,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三、项目总取水量为**.*万m*/a。其中生产取水量**.*万m*/a,职工生活取水量*.*万m*/a。折算综合取水指标*.***m*/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T****-****)的要求。
四、根据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为**.*万m*/a,收集和处理损失按**%计,矿坑涌水可利用量为**.*万m*/a,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万m*/a的需求。考虑到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你公司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节池。
五、当地岩溶地下水水质除挥发性酚外,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处理后的矿坑涌水按锅炉用水水质评价为:锅垢很多的、具有软沉淀物的、起泡的非腐蚀性水。
六、项目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矿坑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为确保当地水环境不受影响,你公司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事故状况下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
七、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多余矸石送至矸石场堆存,矸石场位于主井工业场地东南,应做好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cm/s;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八、你公司应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对地下水水质、水位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应制定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村庄的补偿措施和供水预案。若煤矿开采及废污水排放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影响,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
九、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号)的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十、你公司应接受平定县水务局的监督检查,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
十一、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日,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二、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阳泉市水务局,娘子关泉域管理处,平定县水务局,山西******。索引:*********/****-*****发布机构:山西省水利厅信息名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公开形式:文号:晋水资源函〔****〕**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生成日期:****-**-** **:**:**内容概述: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