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富阳市农村发展党员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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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农村发展党员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号)以及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发展党员质量管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全程实行信息化积分管理,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全程实行发展党员网上记实,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第二章 党员质量标准第四条 严格把握政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热忱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第五条 具有较高的能力素质。自觉学习,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治理论水平;开拓创新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向上,任劳任怨;带头勤劳致富,积极扶持和帮助群众致富。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乐于助人,无私奉献;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和谐。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发展:(一)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非法组织活动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不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或不支持、不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三)散布不当言论,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四)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的;(五)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和刑事处罚释放未满*年或解除劳教未满*年的;(六)违反计划生育、村镇建设等法律法规,有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年的;(七)鼓动或带头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阻扰党政机关或村级组织正常工作的;(八)占用集体资产或拖欠集体资金且拒不整改的,或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九)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的;(十)近半年内不在富阳本地工作生活的;(十一)其他不适宜发展为党员的。第三章 入党申请人第八条 乡镇(街道)党(工)委建立以村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优秀村民代表、优秀团员青年、致富能手、企业骨干为主的“优秀人员”信息库。通过组团联村走访、公开推荐等方式掌握“优秀人员”日常表现及相关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党(工)委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乡镇(街道)党(工)委收到申请后备案并转交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第二章所规定的党员质量标准的,退回入党申请书。第十条 实行入党申请人个人事项报告制。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时,应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报告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况;是否与村两委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近亲属关系。入党申请人对报告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有“虚报、瞒报”情况经查实情节严重的,终止发展程序并通报。第十一条 实行入党申请人公示制。村党组织须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日内将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入党申请书复印件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村党务公开栏(包括数字电视党务公开栏)及其它便于群众看到的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入党申请人相关情况登记到富阳市党员先锋指数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将《个人事项报告表》复印件报送至乡镇(街道)党(工)委。第十二条 实行入党申请人先锋指数管理。积分内容参照《富阳市党员先锋指数信息化积分项目表》,支部做好申请人积分登记和培养教育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建立积分项目库,丰富积分内容。入党申请人未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或先锋分低于**分,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扣分超过*分,退回入党申请书。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第十三条 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公推优选制。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保持年发展计划数的*倍左右。乡镇(街道)党(工)委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公推优选实施方案,定期开展(一般每年一次)公推优选活动。一般程序如下:(一)发布公告。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发布入党积极分子公推优选公告,引导优秀人员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通知入党申请人参加公推优选, (二)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对照党员质量标准,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笔试。(三)笔试。笔试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共性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建立题库,考试前随机抽取,个性内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命题。(四)公开亮相测评。村党组织召开入党申请人公开亮相测评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参加,会议一般由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主持。入党申请人上台公开亮相进行自我介绍,表明自己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今后努力的方向。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等方面,同时开展“德”的反向测评。参加会议人员由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群团组织负责人、部分村民代表、老干部、入党申请人邻居等组成,其中党外人士比例不少于**%。测评表格由组团联村工作组负责汇总。(五)组织推荐。村党组织、群团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推荐,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统计汇总后折算成相应分值。(六)综合汇总。综合基本得分(年龄、文化程度)、笔试、先锋分、公开亮相测评、组织推荐等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综合得分(各项得分权重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设定)。在综合得分**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排名按不低于发展计划*:*的比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公示(不少于*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将入党积极分子分配至相应支部,指定*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领取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通过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发展程序。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培养联系人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十七条 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指数管理。积分内容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先锋分达到**分且符合党员质量标准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支委会讨论研究并通知本人,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取消的决定须在党员大会上通报。(一)年度扣分达到**分的;(二)连续两年被扣分的;(三)连续两年年度先锋分没有达到**分的。第五章 发展对象第十八条 村党组织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先锋分排名以及发展结构等要求,按发展党员名额*:*的比例提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差额考察。第十九条 乡镇(街道)党(工)委组建考察组,通过谈话、入户走访邻居等形式对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考察组成员由组团联村成员等组成,其中联村班子领导担任组长。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开审核。审核发展对象在近五年内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村镇建设、治安管理、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其先锋指数积分进行核实,填写《富阳市发展党员公开审核情况表》。(二)考察谈话。考察要张贴考察预告,谈话对象不少于**人,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村干部、普通党员、村民代表、老干部、邻居等。谈话对象由考察组组长选择确定。与考察对象谈话应了解其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三)确定人选。考察结束后形成政治审查材料和考察报告,征求村党组织意见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发展党员名额*:*的比例研究确定发展对象预备人选,公示(不少于*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发展对象。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确定后,市委组织部组织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培训后下发《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介绍人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第二十一条 我市户籍人口在异地发展入党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异地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富委组〔****〕**号)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未经我市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组织政审的,不予承认。 第六章 预备党员第二十二条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公示等材料和相关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村党组织应在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第二十三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的半数,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应到会,大会可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列席。第二十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公示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五)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支部委员会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第二十五条 村党支部在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日内,将《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入党材料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村设党总支或党委的,经村党总支(党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第二十六条 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审批前,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审批接收预备党员,要对支部讨论表决等情况进行核实,以逐个讨论表决的形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适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如实报告预备期表现。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且先锋指数基本分达到**分,先锋分达到**分,方能转正;先锋分不满**分或扣分达到*分的,延长预备期半年;扣分达到**分的,延长预备期一年;基本分不满**分或扣分达到**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且先锋指数积分达标后,村党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前,要对预备党员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要求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前,乡镇(街道)党(工)委分管党群工作副书记要与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组织谈话。第三十一条 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村党组织上报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需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应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入党材料存档,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保存管理。 第七章 监督和保障第三十三条 实行发展党员全程网上记实。各级党组织通过富阳市党员先锋指数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登记从入党申请人到正式党员的各关键环节,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注明时间和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上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先锋指数积分情况,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三十四条 坚持“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发展党员责任主体,将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村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组团联村成员、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发展对象本人、出具证明材料的证明人等所有有关单位和个人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第三十五条 市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通过网上平台实时掌握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应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发展党员工作举报电话。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我市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十九条视实际情况选择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